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新政策,持续至2027年

2023-08-17 10:44 南京鼎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新政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个体工商户。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中,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将减半。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六税两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减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该政策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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